根据《海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申请家庭农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民,或获得土地经营权10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人员;
(二)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可采取生产托管或雇工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注册名称应含有“家庭农场”字样。
二、经营规模
(一)种植业:①粮食作物和热带作物类。种植100亩以上;②蔬菜类。蔬菜基地面积50亩以上;③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50亩以上,茶叶、花卉30亩以上,中药材100亩以上;④设施农业10亩以上。
(二)养殖业:①生猪: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者商品猪年出栏50头以上;②牛: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者奶牛存栏20头以上;③羊:种羊存栏100只以上,或者商品羊年出栏200只以上;④兔:种兔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商品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⑤鸡:蛋鸡、种鸡存栏2000只以上,或者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⑥:蛋鸭、种鸭存栏2000只以上,或者肉鸭年出栏10000字以上;⑦鹅:种鹅存栏1000只以上,或者商品鹅年出栏5000只以上;⑧鸽子:种鸽存栏2000对以上,或者商品鸽年出栏20000只以上。
(三)渔业:①渔业生产的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②池塘养殖30亩以上;③流水养殖15亩以上。
(四)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的,年经营收入达到30万元,经营规模参照种植业、养殖业占比执行。
三、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期或租赁期在10年以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主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入驻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