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规定,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
项目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主要任务为重点,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
1.水泥、垃圾发电重点行业有组织治理方面SCR脱硝;
2.水泥、垃圾发电重点行业无组织方面皮带廊道二次封闭。
1.水泥有组织治理方面的SCR脱硝,袋式、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
2.水泥无组织治理方面物料堆棚、转运皮带廊道及中转站实施封闭改造等。
1.源头替代类(如家具、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2.深度治理类(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行业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末端治理设施提升为RTO或RCO等高效设施);
3.无组织治理类(如涉VOCs企业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4.“绿岛”喷涂中心项目类,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
1.炉窑淘汰类(重点支持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说明非产能置换、非指标置换、非迁建、非汰小建大、非淘汰类、不再复产等);
2.清洁能源替代类(如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炉窑改电、改天然气);
3.末端治理类(如重点支持有色、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铸造等行业低效设施升级项目,淘汰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改建低氮燃烧、SCR、SNCR、活性焦等治理技术项目等)。
1.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2.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4.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
5.生物质锅炉除尘;
6.脱硝深度治理等。
1.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的圈舍、养殖场堆肥车间氨等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项目;
2.氨监测监管设施项目。
1.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
2.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
3.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